5/20/2011

Artigo 3º - 辭謝,再辭謝

終於,還是拒絕了社保基金的聘請。

其實也不是甚麼難抉擇的事。只不過,正如我在別處講過,讓人左右為難的選擇意味著選那個都不會太壞,當然,也不會大好。事實上,放棄了這個機會,有兩大問題/隱患:

其之一:我真的、真的、真的很討厭吸二手煙。任何人都不能想像我對有時一天要硬接四、五枝二手煙的厭惡程度。

其之二:如果我正在等結果的「那件事」落空的話,澳大碩士開學時,我,不論處於何種情況,必將請辭,意味著可能會失業。

我選擇留下不動,主要也不是因為像上文所述的甚麼「學以致用」之類的理由--不要把我自想像得那麼勤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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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拒絕了社保前,我卻在同一天,向老闆交待了:「我發現似乎我不想做律師」。

老闆一直待我不薄,我想至少向他暗示一下,無論如何都即將辭離這件事。

我知道,所有人都會覺得我這種行為「不可思議」、「不智」,好吧,說到底,就是低B。

我自己也十分清楚這很低B。

只是,我覺得,趁年輕,甚麼低B事也好,試試不妨。

當然,我也不是聖人,留了社保一手沒有向提起,如果他當場辭退我的話,也不致於沒事可做。

老闆沒有表現出任何負面情緒(可能他早就有心理準備吧),笑言只要我喜歡,甚麼時候走,告訴他一聲就好了;至於律師課程甚麼的,建議我繼續上,未來的事,難以估計,或許有一天,我會回心轉意也說不定。

我不喜歡用負面的想法去思考他人,那一刻,我純粹覺得「真是太好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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